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促进博望区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博望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关于促进博望区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环境保护持久战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马鞍山市铸造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马打击地条钢〔2017〕4号)文件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分类指导、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区企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长效整治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国家、安徽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精神,以提高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长效机制为重点,依托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主体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整治以“小散乱污”为重点的问题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合法合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提升改善和完善手续,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健康绿色发展。
二、整治思路
围绕全区环保、安全、淘汰落后等问题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治理改造一批,严格监管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分类别、分批次逐一开展整治,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铸(锻)造、刃模具、机床、机械配件等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农业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整治对象为以下四类: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的;
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禁养区范围外的;
三、用地、环保、工商、质监、安全、能耗等手续不全的;
四、“十五土小”、新“五小”、新“六小”的(具体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博政秘〔2016〕37号)文件。
四、工作重点
(一)治理改造一批。对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具备完善手续、改造升级、整合入园条件的问题企业,通过完善手续、升级改造、异地搬迁、兼并重组、成立联合体等方式进行治理改造。各镇要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处置意见,明确具体治理时限,指导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工作。
1.完善手续。以企业为主体,各镇(高新区)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积极帮助有条件完善手续的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申请工作。对于能完善手续的企业,成立博望区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和监督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集区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对企业涉及到产业政策、环评、能评、安评(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状评价)、土地、规划、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并联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反馈的初步审核意见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各镇(高新区)。
上述手续的各镇(高新区)安排专人在6月底前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手续申请工作,各审批部门本着企业服务、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给予办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各载体及时告知企业。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建区前已形成的小微企业,尤其是博望镇的长裕、三杨、新城、镇西工业园及沿314省道企业群,不符合现有规划的,但是可以办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的企业,应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在9月底前完善手续。
牵头领导:俞洋,责任单位:区发经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高新区
2.升级改造。政府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分批次的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流程进行改造,推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应用,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新改(扩)企业,各镇(高新区)严格审核、把关,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把关。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发经委、环保局、安监局,各镇、高新区
3.异地搬迁。各镇政府针对手续暂时不能完善的、在居民生活区内、学校、医院等周边地区的企业,不在畜养区范围内的养殖类企业,企业负责人想继续生产经营的,可以考虑将企业搬迁至各载体指定的区域内。其它各镇也要尽快划定企业搬迁区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帮助企业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区政府对于异地搬迁的企业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发经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高新区
4.兼并重组。各镇(高新区)尽快摸排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厂房、“僵尸企业”原有的土地性质、厂房面积、生产设备、专利权、商标权、水电配套等基本情况,汇编成册后积极向拟异地搬迁的企业提供信息,政府起搭建桥梁的作用,力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盘活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区政府对于兼并重组的企业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帮助兼并重组的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高新区
5.成立联合体。针对小铸(锻)造、刃模具类小微企业,各载体单位分批次的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收集汇总各企业的想法和意见,考虑成立铸(锻)造或刃模具联合体。各载体召集各辖区内的小铸(锻)造、刃模具小微企业,选出一个或数个行业领头人,成立一个或数个联合体,其它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入股或合作的方式参与经营和管理。区政府对于该类企业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发经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高新区
(二)严格监管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设施及其他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合规企业,环保部门要持续对其污染物处理设备运行等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对于本辖区范围内的铸(锻)造、炼钢(铁)类企业,区发经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对于铸造类企业项目备案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文件执行。
对于辖区内能完善手续的铸(锻)造类工业企业,由企业出具“在一定期限内拆除或更换淘汰类设备”的书面承诺,区发改经信委将出具项目备案《预审意见》,便于企业完善其它相关手续;若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没有完成淘汰落后工作的,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取缔关停。
对于属于淘汰落后类设备、工艺、产品的企业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将根据国家十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要求,通过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化信贷、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名单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经信委,各镇、高新区
(三)关停取缔一批。对完全不符合整改条件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此次环保督查举报范围内的,低端落后和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企业(作坊),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污染严重,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手续不全且不具备完善条件,属于临建、违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坊),特别是分散在村民居住区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高污染企业(作坊),由所在各载体单位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在限期内依法取缔关停。
1.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在规划布局的问题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及后续相应修订文件,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将在一定限期内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存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的,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备,取缔关停;对没有报批违规新建的项目,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问题企业,依法取缔关停;对不在规划范围内的企业要严加监管,严格控制扩建不再增能扩产。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区规划分局,各镇、高新区
2.不符合能耗要求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取缔关停。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各镇、高新区
3.存在环保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对存在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等行为或环保手续不全且不具备完善条件的问题企业,依法取缔关停。
牵头领导:俞洋,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高新区
4.存在安全生产拒不整改的企业。对没有依法开展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企业,依法取缔关停。
牵头领导:郝甲林,责任单位:安监局,各镇、高新区
5.质监手续不全的问题企业。全面核查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手续,对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手续的问题企业,依法取缔关停。
牵头领导:张顺孝,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高新区
6.新建违法用地的问题企业。对新建项目(因历史原因土地暂不符合要求的除外)不符合城乡规划、供地条件以及供地相关要求的企业(项目),应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关停。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高新区
7.不符合技术要求及淘汰落后的企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牵头领导:吴海滨,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高新区
8.禁养区范围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根据相关要求,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规定时限内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牵头领导:章兵,责任单位:区农委,各镇
五、政策扶持
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内企业专项整治、转型升级、异地搬迁等工作。
(一)完善手续。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载体单位负责,帮助企业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备案、环评、安评、能评、土地、规划等手续。
(二)淘汰落后。
对于企业主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要求,并在该范围内逐步实施淘汰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任务且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按照淘汰设备固定资产净值(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有效凭证)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1.对于企业主动要求更换、新增环保设备的,按照新购置设备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对于企业积极进行“煤改气”的,管道建设费按工程实际成本收取,每户补助实际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3万元/户。
3.对于企业主动进行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等节能改造的,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有效凭证)2万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对于企业主动要求购买列入《节能环保锅炉产品目录》中的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给予设备价款1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购买其它相关锅炉设备的按照设备价格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该条款和更换、新增环保设备不重复享受)。
5.对于企业主动推行清洁能源生产,并通过市级以上经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
(四)转型升级和搬迁补助。
1.租售标准化厂房补贴:对于异地搬迁的企业(成立联合体),符合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或者园区内的企业闲置厂房),区政府给予搬迁企业租售标准化厂房的补助,具体标准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望高端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马博政〔2016〕68号)文件执行。
2.设备搬迁补助:对于异地搬迁的企业(成立联合体),按照搬迁设备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不含新购置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具体可参照区政府出台的《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博望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企业)征收补偿暂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马博政办〔2017〕16号)等文件执行。)
3.新设备购置补贴。对于转型升级购置新设备和搬迁的企业(成立联合体),如购置新设备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望高端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马博政〔2016〕68号)文件执行(参照该政策的技改设备补助标准执行,和更换、新增环保设备补贴不重复享受)。
4.新建项目补助。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于转型升级及技改搬迁的企业(成立联合体),通过兼并重组、增加投资、升级改造等方式,重新改(扩)建项目(成立联合体),区政府将划定指定区域帮助企业快速落户,参照新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扶持。
(五)融资担保。
1.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对主动要求转型升级、异地搬迁、兼并重组、成立联盟(集团)的,横山担保公司可以提供50-1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
2.担保费用补助。对于异地搬迁(成立联合体)的,给予该企业贷款费用贴息补助,具体按该企业贷款年利息(含担保费,利息和担保费均在项目建设期内有效)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
(六)兼并重组。
对成功并购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作价入股金额,超100万元的,最高可给予5%的兼并重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条款和《博望区工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修订稿)(马博发〔2016〕19号)文件不重复享受)。
(七)关停取缔。
1.过渡期补助。对于关停取缔的企业,对其租赁土地(厂房)给予3-6个月的租金补偿,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
2.合法土地补偿。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异地搬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为原企业异地置换同面积的工业用地,差额部分按现行区政府公布执行的最低工业用地限价进行结算。
对历史原因非主观因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各载体单位确认后,按评估净值予以一定的补偿。
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经各载体单位批准关停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3.设备、畜禽处置补助:关停取缔企业,按其生产设备(不包括铲车等可移动设备、已闲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及地下管线)(具体参考《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博望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企业)征收补偿暂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马博政办〔2017〕16号)、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望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基本补助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7〕31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载体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指导各载体整治工作,并通过组织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供电、供水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载体单位、区直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问题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收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依托现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镇、村两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违法违规问题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成立区级专项督查组,对各载体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企业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区发经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企业对该办法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套取的奖补资金本息,3年内取消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奖励和补助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原则上每户企业补助的费用不能超过该企业近三年中的某一年份对当地财政的实际贡献。
四、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