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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新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1-08-09    来源:博望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应对当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进一步整合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大力开拓市场,实现增产增销,促进新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基本原则

  1、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凡企业2011年下半年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的部分,计算增量绝对额后给予奖励。多产多销的多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2、凡在博望新区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除垄断性行业企业外,均属奖励范围。

  3、以企业下半年完成工业总产值超出上半年部分,作为奖励计算依据。

  4、以2010年末核准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奖励如下:

  (1)年规模在500万—2000万元范围的,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下半年累计总产值绝对额比上半年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增加200万元给予1500元奖励,以此类推;

  (3)新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核定纳入当年规模以上统计范畴的,奖励5万元(不再重复享受第(2)条奖励)。

  三、奖励考核与兑现

  5、奖励资金由新区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6、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报表见附表),采取企业按月申报、季度兑现奖励,年终据实结算。奖励的数据以市统计局反馈给新区经济发展局的数据为准。

  7、新区经济发展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会同新区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核定各企业应得奖励数额。报新区主任办公会同意后,新区财政办理资金结算,将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

  四、其他

  8、奖励资金的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

  9、加强对企业考核指标的审核监督。对企业工业总产值出现异常变动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对企业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0、本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到12月31日止。

  11、本政策所称垄断性行业企业是指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

  12、本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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